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新民晚报·新民网】4月10日,新民晚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交警总队获悉,3月份以来,上海已发生因非机动车一方严重违法导致的亡人事故14起,经认定或初步认定,全部由非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交警部门发布5起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引起广大市民对交通安全的关注。
剖析原因,警方发现这14起交通事故以违反交通信号为主,违法主体多为老年非机动车驾驶人,平均年龄达到60岁,年龄最小的38岁,最大的79岁,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85.7%,多为本市居民。此外,非机动车与小型客车事故多发。临近清晨、中午、傍晚时段非机动车亡人事故多发。
典型亡人事故案例:
一、3月20日12时22分许,朱某某(男,66岁)骑自行车沿东宝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宝兴路/中山北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适遇许某某(男,33岁)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沿中山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骑车人朱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二、3月15日7时49分许,陈某某(女,6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乌镇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乌镇路/恒通东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适遇宋某某(男,43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恒通东路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某当场死亡。
三、3月22日18时16分许,张某某(男,6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华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泾路/龙吴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并向北左转弯,适遇陈某某(男,60岁)驾驶牌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龙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四、3月23日8时59分许,宋某某(男,72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齐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齐河路/东明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适遇郑某某(男,59岁)驾驶牌号小型轿车沿东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宋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五、3月7日5时14分许,王某某(男,62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恒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恒飞路/沪宜公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向北左转弯,适遇魏某某(男,40岁)驾驶牌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沪宜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某当场死亡。
交警表示,通过这几起事故案例,可以看出不少非机动车骑车人不仅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交通安全意识也十分淡薄,肆无忌惮闯红灯、横穿马路、在机动车之间快速穿插抢行,最终酿成悲剧。
公安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新民晚报记者 胡彦珣 刘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