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5年,我市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宜春建设、服务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宜春建设,服务“十三五”时期宜春经济社会发展,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的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加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推广,打造法治江西“宜春样板”。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的总体布局和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法律考试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着力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按照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科学设立中小学课程,开展法治知识教育。抓好“法治家长会”的推广和落实,提升家庭法治教育水平。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下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