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重庆市南岸区居民谭某到海棠溪派出所户籍窗口为其刚出世的孙子办理了新生儿入户手续。7月1日,谭某再次来到海棠溪派出所户籍窗口,强烈要求民警更改其孙子的身份证号码,原因是其孙子的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数字是4,“不吉利”。(7月6日《重庆晨报》)
重庆市民谭某因孙子的身份证号码中有个数字“4”,便强烈要求更改身份证号码,甚至要求将孙子的户口死亡注销,可谓荒唐之极。既然数字“4”不吉利,那“死亡注销”是不是对其孙子更不吉利呢?尽管经民警解释“身份证号码不能更改”后,谭某表示理解,但其内心深处的“惧4”情结,却难以消除,这显然更值得社会及有关部门反思。
不可否认,因为“4”与“死”谐音,一些人畏“4”如虎,避之莫及。如车牌、电话、手机等尾号中的“4”,遭到许多用户的嫌弃,通常被管理、经营者“贱卖”,或者直接打入冷宫。面对坊间这种“惧4”的世俗观念,甚至是封建迷信思想,相关部门应想办法消除,引导人们认识、理解和接纳“4”。
耐人寻味的是,来自公共管理部门的“拒4”观念,比坊间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自2010年10月开始,北京市交管局取消带“4”车牌,将坊间忌讳“4”的陈规陋习,变成了封杀“4”的行政规定,显然带了个坏头,充当了向世俗折腰、向迷信低头的“领头羊”。再者,公车号牌、办公电话“拒4”,几乎成为公权部门的一种潜规则,在社会上广受诟病。问题是,我们可以取消车牌、电话、手机等尾号中的“4”,但能够将“4”从阿拉伯数字中永远清理出去吗?显然是办不到的。
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权“拒4”,比坊间“惧4”更可怕。既然阿拉伯数字不能缺少“4”,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离不开“4”,就像人类离不开生死一样,那么,我们就要公正地对待“4”,给予其同等的理解和尊重。所以说,公权“拒4”,是对科学的抹杀,是极不理性的行为,应进行纠偏。相反,我们的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应率先使用车牌、电话、手机等尾号中的“4”,在倡导文明、破除陋习中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