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法院及其他各类公告

2018-10-17   浏览量:

李文静、孙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子荣诉被告李文静、孙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17)兵0901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富蕴县昊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审理再审申请人吴瑞明与被申请人回效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富蕴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蕴县支公司、富蕴县昊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第三人范中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和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新23民再11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撤销本院(2015)昌中民一终字第767号民事判决书及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2014)吉民一初字第532号民事判决;二、再审申请人吴瑞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申请人回效岐赔偿车辆修理费、材料费共计63420元;三、原审被告富蕴县昊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蕴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申请人回效岐车辆损失280元(在二审中已支付);五、被告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富蕴县支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六、驳回原审原告回效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8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60元,合计5720元,由再审申请人吴瑞明负担2868.5元,被告申请人回效岐负担2851.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李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马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新2323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李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马林代偿款本息合计29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8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6280元均由被告李建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李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马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新2323民初2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李建华承包呼图壁县石梯子乡人民政府位于阿苇滩村的土地2000亩(四至为阿苇滩村七组西北界、阿苇滩村七组北边界防渗渠、宝祥养殖合作社东墙边道路、石梯子乡与二十里店镇界线);二、查封申请人马林提供担保物新B369ML号陆地巡洋舰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查封期间,查封物品由当事人自行保管、使用。不得转移、抵押、损毁。对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史留起:

本院受理李文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乌什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蔺木森:

本院受理原告徐斌起诉你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新2922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宿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李汶操:

本院受理原告蒲远林与被告李平、第三人李汶操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宿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樊忠良:

本院受理原告唐诗荣与被告樊忠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宿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贾万寿:

本院受理原告温宿县宏顺建筑设备材料租赁站与被告贾万寿、新疆伟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第三日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宿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马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福与被告马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宿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谭光学:

本院受理原告温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新292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宿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李振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雍萍与被告李振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宿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王广付:

本院受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天源分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兵0603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胡振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  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  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30日(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6月21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马成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兰成会诉被告马成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要求:一、被告支赔偿原告13319元(由第二被告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先行赔付);二、本案诉讼费和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吴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旭涛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被告支付装修款8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瞿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方和与瞿华、杨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90000元;利息22800元,违约金19000元,合计231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3、判令被告按照国家最高限度支付原告利息直至本息偿还完毕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30日(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6月2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王永堂:

原告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7日立案受理后,因与你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原告在诉状中要求你和被告侍琳娜赔偿原告借款本金149999.87元,借款利息63688.92元,共计213688.79元;你和侍琳娜承担开庭至借款本金还请之日产生的利息;其他八名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你提供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27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刑二庭2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相关具体情况请与我单位联系(开庭地点详见本院立案大厅公告栏),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乌鲁木齐顺和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闫松青诉与被告乌鲁木齐顺和源和植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新0121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房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薛光文:

本院受理原告艾尼·乃依木诉被告薛光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新0106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孙梁敢: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7)新2801执1432号案件的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报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价格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段松: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7)新2801执1430号案件的涉案物品方夏估字(2018)0305号价值评估报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价值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何周成:

本院受理杜以民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1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徐廷华:

本院受理杨民生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50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袁安昌:

本院受理巴州华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507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新疆中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牛烈与被告新疆中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楼6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杨艳、何凯:

本院受理蒋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7)新2801执997号案件的涉案物品价值评估报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价值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罗祚万:

本院受理的(2017)新2801民初164号原告王方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之内不来本院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7日



其他公告

李宏(652301198703112810):

本委受理的朱玲与麦热依·艾纽瓦吾乐、阿娜尔·吾拉孜哈里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2017)吐仲昌分字第5号裁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迭达。公告期满后,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吐鲁番仲裁委员会昌吉分会

2018年3月27日


新疆山花屯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秀琴诉你单位劳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经本委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乌高(新)劳仲【2017】第1291号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北京南路86号三楼301),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

公告

乌鲁木齐新路恒通环卫清运队(有限公司)职工李向前于2018年2月7日经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鉴定,该同志工伤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拾级。

新疆三山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陈松于2018年1月24日经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鉴定,该同志工伤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同意配置上臂肌电假肢。

新疆信源浮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常福林于2018年1月24日经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鉴定,该同志工伤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拾级。

新疆大晨报股份公司职工王文静于2018年1月31日经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鉴定,该同志工伤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车祸外伤、右侧8、9,左侧3、4肋骨骨折与外伤有关联。

原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呈信石料加工厂(杨林花)职工聂卫东于2018年1月17日经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鉴定,该同志工伤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捌级。

我办按规定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予公告送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办法的规定,职工或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克拉玛依区牧优优鲜奶店二店: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白成凤、瞿友林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克区劳人字[2018]第1号、第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决书(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长征路2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楼309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注销公告

青河县塔克什肯致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经全体成员决议,拟向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由米然别克·布格赛, 热合买提·米肯拜, 胡瓦尼西·哈力萨, 哈热依别克·孔散组成,马海瑞为负责人。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联系人:努尔哈力     联系电话:15009069699

青河县塔克什肯致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8年3月27日  


注销公告

青河县塔克什肯联谊益冷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经全体成员决议,拟向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由米加那尔别克·艾山, 库丽孜亚·库力马斯汗, 吾拉力别克·朱马义, 沙黑旦·哈米提组成,巴合提·扎达西为负责人。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联系人:努尔哈力 联系电话:15009069699

青河县塔克什肯联谊益冷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8年3月27日


注销公告

青河县塔克什肯绿野沙葱种植专业合作社经全体成员决议,拟向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由木拉提别克·朱马德力, 赛力克·米那提, 阔甫斯别克·叶尔肯, 瓦提汗·乔恒组成,努尔哈力·巴合提为负责人。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联系人:努尔哈力     联系电话:15009069699

青河县塔克什肯团结沙棘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2018年3月27日  


注销公告

青河县塔克什肯团结沙棘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经全体成员决议,拟向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由金斯别克·努斯开,金斯别克·努斯开, 加林别克·巴黑, 沙亚哈提·革命组成,库丽加娜依·木坦为负责人。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联系人:努尔哈力     联系电话:15009069699

青河县塔克什肯团结沙棘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2018年3月27日


马仁义:

本委受理你诉新疆新坤发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乌高(新)劳仲[2018]第108号已审理终结,因邮件退回无法向你送达该案仲裁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6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新疆玖隆巨石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窦智、杨舒然诉你单位劳资纠纷乌高(新)劳仲[2018]第163、164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委向你单位邮寄以上案仲裁裁决书,因邮件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上案件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86号303室)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遗失声明

兹有乌鲁木齐韬泊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发票号码:号码: 00423585,发票代码:6500113140,现声明遗失作废。

乌鲁木齐韬泊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遗失公告

1、马宏博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O650012051,出生时间:2014年1月28日10时18分,出生地:乌鲁木齐博雅医院

2、乃菲赛·吐地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L650265682,出生时间:2012年1月7日4时15分,出生地:水区人民医院

3、马若汐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O650012163,出生时间:2014年2月15日11时04分,出生地:米东区人民医院

4、朱新宇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O650442791,出生时间:2015年1月29日,出生地:米东区中医医院

5、王仁颢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H650286898,出生时间:2008年4月15日8时25分,出生地:乌鲁木齐南湖医院

6、佟皓杨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O650003095,出生时间:2014年2月28日11时22分,出生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7、周子轩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P650015766,出生时间:2015年8月22日19时18分,出生地:米东区人民医院

8、龙思妤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M650447790,出生时间:2013年6月25日4时52分,出生地:米东区人民医院

9、宋国玲遗失新疆医科大学毕业证,证号:10760520020600076,现声明遗失作废

10、艾克达·艾尔肯遗失护照,护照号:E18236692,现声明遗失作废

11、郭建新遗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证书号:650104070004,颁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12、徐宜贵遗失注册采矿工程师执业证书,证书号:650104070014,颁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13、王建军遗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证书号:650104070003,颁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14、范旭红遗失注册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证书号:650104070010,颁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15、刘晓军遗失注册注册一级结构师执业证书,证书号:650104070006,颁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16、何春花遗失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证书,证书号:650104070015,颁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17、李屹遗失他项权证,证号:乌房权证沙字第2015367708号,房屋坐落: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42号红十月小区东二区6栋3单元501室,现声明遗失作废


遗失声明

兹有刘晓琴(身份证号:654121197109270682)购买位于红庙子路西五巷256号城建·沁园小区10-1-503号房,面积68.24㎡,于2010年6月1日缴纳契税1560.77元,完税证号2009044688,因不慎将契税票第二、四联丢失,现申明作废。

刘晓琴

2018年3月27日